胡季强《立法法修正案(草案)》审议讲话(点击图片播放)
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主要执法,是规范立法的法。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,增强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是推进周全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健一招。作为一名来自企业的天下代表,我以为此次修改立法法并将修正案提交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,意义重大、正当其时。
立法法虽然专业性较强,却和每个公民、法人的生涯、谋划息息相关。近年来,一些国家部分通过规章或红头文件,恣意限制法人、公民权力,扩大部分权限;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急遽之间出台地方性限制步伐、限制公民、法人权力。这些带有执法效力的划定、限制,大多以红头文件示人,引发普遍争议,有的阻碍了市场公正竞争,有的故障了工业生长,有的限制了公民的权力,甚至爆发权力凌驾执法之上、权大于法的卑劣影响。
针对这些问题, 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,明确了"没有执法或者国务院的行政规则、决议、下令依据,部分规章不得没定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添其义务的规模,不得增添本部分的权力、镌汰本部分的法定职责"。明确"没有执法、行政规则、地方性规则依据,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添其义务的规范"。这样划定有利于管住权力"任性",守护规则"界线"。国务院各部分和地方政府只能在执法框架内制订规章,不可逾越执法“界线”,并且程序必需正当,从而使政府部分行政做到"法无授权不可为,法定职责必需为"。
立法法的这些修改,必将极大改变我国恒久以来保存的部分利益规章化,以规谋权、以规谋私、关门立法等征象,有利于周全包管公民、法人的正当权益,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、释放刷新盈利,关于落实"天下建成小康、周全深化刷新、周全依法治国、周全从严治党"四个周全的战略结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。以是我要给立法法修正案和天下人大常委会举双手点赞!
希望天下人大、国务院及地方人概略切切实贯彻执行好立法法,严酷依法增强对地方规则、部分规章的监视和审查,实时纠正违反上位的规则、规章,切实包管公民、法人的行使正当权力。